Unisem(株) 构筑健全透明的支配结构,实践责任经营,强化沟通体系,股东和多种利害关系者的确保信任,保护权利。Unisem(株)的理事会由经营效率性、透明性以及强化财务健全性组成。
Unisem(株)自2017年3月引入社外理事制度以来,董事会与
管理层之间的牵制与均衡相协调的先进型治理结构为了构建,
正在持续努力。
为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,
引入电子投票制及正在实施。
本公司根据商法及章程规定,正在董事会内设置监事委员会。
| 选拔标准的主要内容 | 选拔标准的满足与否 | 相关法律等 |
|---|---|---|
| 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| 满足(3名) | 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|
| 董事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| 满足(外部董事3名) | |
| 委员中超过1名的是会计或财务专家 | 满足 | 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|
| 审计委员会的代表是社外理事 | 满足 | |
| 除此之外的资格条件(最大股东的特殊关系人等) | 满足(无相应事项) | 商法第542条的第11条第3项 |
| 法人名 | 外部审计员选任日 | 合同期 |
|---|---|---|
| 정동会计法人 | 2020.11.12 | 2021年~2023年(3个年度) |